邯郸警察故事·之二十 不该发生的伤害
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晴 作者:邯郸市巡警支队三大队27巡区中队长刘亚斌 适量喝酒有益健康,但过度饮酒却很容易引发纠纷,甚至发生违法行为。今天我们接处一起警情,当事人就是因为贪杯,与对方发生一点小小的摩擦,其行为过极触及了法律,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13点40分许我们正在执勤的过程中,接到110报警电话称,在人民路西头宝利花园小区有人持刀打架。接警后我带领辅警王珏和郭亚凡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在一栋家属楼的单元里,只见双方气势汹汹、互不相让,大打出手,其中一人胳膊被刺破,鲜血直流,我们立即控制双方,在询问双方当事人时,闻到杜某某满嘴酒气,而且手里还拿着一把水果刀,在酒精的作用下,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如果我们没有及时赶到进行制止,后果肯定还会向更坏方向发展。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原因,竟是因上下楼道时,没有做到相互礼让所致。目前,嫌疑人杜某某已移交胜利桥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此事,我们不难发现,现在仍有许多人法律意识还很淡薄,缺少自控能力,不能自觉遵纪守法,有时仅仅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却引发大的纠纷,甚至发生流血事件。看来学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 |
关键词:当事人,饮酒,冲突,巡警 |
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