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是谁制造了我的冤案?
2015年5月15日轰动一时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再获进展,历时4个多月的审理,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武钦元强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 这一天,距离2013年8月于英生被宣告无罪已过去21个月,可他却心结未了——追责错案责任人。 近年来,我国各地密集纠正冤假错案,多个像于英生这样的错案当事人被释并获国家赔偿。然而,和于英生案一样,不少错案改判之后面临“马拉松式”追责。专家指出,由司法机关“自查自纠”的追责机制难以发挥实效,国家应设立专门机构全面介入,明确追责程序,防止错案追责成为遥遥无期的“空头承诺”。 侦办过程存明显疏漏追责信息迟迟未获公开 随着审判长敲响手中的法槌,于英生17年的冤狱终得昭雪。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12月2日早晨,时为蚌埠交警的武钦元来到位于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的家,并通过暴力手段对其妻子实施了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后故意伪造犯罪现场,意图制造爆炸毁灭现场。芜湖中院认定被告人武钦元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书显示武钦元对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承认。我国刑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截至记者发稿时,武钦元尚未提出上诉。 从被“坐实”杀妻到被宣告无罪的十几年时间里,让于英生及其家人最不能释怀的是,当年案件侦办的过程中,有多个本来很有可能阻止冤案发生的证据却被故意忽略。 据于英生本人及其当年的代理律师张跃介绍,办案的公安民警曾在于英生家梳妆台的抽屉边缘提取到两枚外来指纹,不属于英生所有。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随公安机关的卷宗移交到检察机关。直到在最终宣告于英生无罪的安徽省高院判决书中,这两枚指纹得以重见天日。在对武钦元的庭审中,这两枚指纹被作为证据现身。 于英生的案卷材料里,曾有一份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出具的DNA鉴定报告,报告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精液不是于英生的。张跃说曾多次向法庭提交这一关键的鉴定报告,并做出无罪辩护,但始终未被法庭采纳。可就在17年之后,这份精液的DNA比对样本成为抓获武钦元的突破口和关键性证据。 “当年几乎所有对我有利的证据都神秘隐匿或被忽视了。我想知道这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到底谁才是我冤案的制造者?”于英生说。 2013年8月13日,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2013年11月27日,于英生妻子被杀案的犯罪嫌疑人、蚌埠交警武钦元被警方控制。然而,直至2015年1月,蚌埠市公安局才正式宣布启动追责程序。截至武钦元被判,相关各方均表示“追责仍在进行中”。 |
关键词:无罪,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