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案追责57人 5厅级干部和21处级干部
5月9日,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记者12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2011年李华波一案案发后,江西先后共有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37人受到纪律处分,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共有5名厅级干部和17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李华波,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职务之便,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财政局相关人员,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后于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 江西省纪委认为,李华波案暴露出江西有关部门存在财政和金融监管不力、用人失察、对公职人员出境疏于管理、护照办理管理存在漏洞等诸多问题。 为此,江西省纪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完善人员管理及证照、资金监管制度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国(境)管理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管进一步加强,严格履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手续,将其因私出国(境)护照收回集中管理。2012年,江西省纪委建立了1400余名省管干部基本信息库、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中的涉外信息库以及省管干部重要信访线索信息库,通过系统比对,及时发现了100多名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涉外事项的问题。 此外,李华波一案发生后,江西省纪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通过对全省各级资金管理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全省财政系统在银行开设的专户由20232个压缩到4457个。 李华波到案后,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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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