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公交连发事故续 交警认定16路车负主要责任
近日,社会广泛关注的邯郸16路公交车突然失控冲撞行人一事,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6路公交车司机任某某驾驶未年检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谷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23路车)未在站点内上下乘客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任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谷某某负次要责任。
4月18日6时50分许,刚刚大学毕业一年的27岁女子李某像往常一样出门,十余天前她刚刚在一家科技公司应聘上岗,处于实习期,每日往返于邯郸市复兴区和单位所在的邯山区之间。 7时许,李某在公交车站牌候车区候车。7时05分,一辆23路公交车首先进站,李某准备乘坐,而此时从后方突然冲上来一辆16路公交车,还来不及反应,包括李某在内的多名乘客被撞翻在地,李某则不幸地被卷入车底。 据李某的父亲回忆,当天他们家人从成安老家赶到医院时,李某已经抢救无效身亡。4月25日,邯郸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科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中描述:“2015年4月18日5分许,任某某驾驶未年检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冀D83995号大型普通客车(16路公交车),沿建设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棉机家属院门前,撞上前方上、下冀DF6575号大型普通客车(23路公交车)的行人李某、吕某、史某、高某、黄某及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谭某,造成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吕某、史某、高某、黄某、谭某受伤”。 事发后,交警部门对于司机任某某的酒精检测显示,任某某不存在酒后驾车行为,认定书对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为:“任某某驾驶未年检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大型普通客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谷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23路车)未在站点内上下乘客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任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谷某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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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