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放宽公积金政策 最高贷款额度调至60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 《通知》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这是由于2008年制定的40万元额度已不能适应现在的房价水平,此次贷款额度上调,基本能够满足缴费职工买房的贷款需求。”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刘聚朝说。 《通知》对公积金提取方面也进一步放宽,允许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除此之外,由去年的无房户可以提取房租,这次放宽到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具体提取额度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照当地物业费水平综合确定。 为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社会成本,《通知》要求各市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今年6月底前,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地产管理部门产权产籍信息系统对接,10月底前与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查询系统对接。这样,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个人信用、产权产籍、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 另外,为让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享受这一惠民政策,《通知《要求各市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使职工在一就业就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于某些特困群体也有政策上的照顾。”刘聚朝介绍,《通知》明确提出,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特困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建筑面积等于或小于90平方米的,可每年申请一次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息。贴息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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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积金,贷款,住房,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