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警提前1至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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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12月23日讯(记者吕晓红)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与会商、预警、应急响应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我省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 采暖期每日进行会商,重污染天气每日至少2次 通知指出,河北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监测预报组采暖期每日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预警信息提前1至2日发布,蓝色预警可自动解除 通知明确,根据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预警区域:区域一(中南部)包括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区域二(中东部)包括唐山、廊坊、沧州市,区域三(北部)包括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预警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城市预警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区域预警分为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全省预警分为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城市预警解除信息由各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发布。区域预警解除信息由接到区域预警解除通知的设区市组织发布。全省预警解除信息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可自动解除。 预警信息提前1至2日发布。若提前1日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统一限行尾号 通知指出,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城市预警时,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区域橙色、红色预警时,该区域内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全省橙色、红色预警时,全省接到预警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进入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状态时,区域或全省各设区市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机动车限行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按照本地实际空气污染状况执行。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时,根据机动车尾气对本地空气污染影响程度,考虑北京、天津市限行等因素,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周一至周五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时,设区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行非营运客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货车、拖拉机通行。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实施限行)除外,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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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河北|天气|应急|污染|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