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
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精神,临漳县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一是初步认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党员大会民主评议、支委会决议、上级党委审批、组织部批复,确实存在丧失党性原则、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的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二是处置标准。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三是继续帮教。对于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指定一名党员与不合格党员结成帮教对子,继续关心和帮助,帮助不合格党员整改自身问题,达到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目的。 临漳县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临漳“科学跨越、绿色崛起”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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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