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章程发布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长周烈上班刚打开电脑,就看到了教育部10月8日核准北大、清华等9所高校章程的消息,他感到很兴奋,赶紧把报道下载了仔细看。“我们高校总算有了自己的章程,有了自己的法律,以后工作就可以按章程来办了。” 其实,早在去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就获得教育部核准,成为首批发布学校章程的高校。但是此次北大、清华这两所中国最高学府章程的发布还是让很多人充满期待。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谭五昌认为,北大、清华高校章程的发布能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意味着高校的改革进入深水区,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 章程的新意和细节 北京大学章程显示,学校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监察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章程的创新还包括,北大对校务委员会进行重新定位,规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议事和监督机构,是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组织形式;学术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由选举产生的教授委员、学生委员以及校长与校长委派的委员组成。 清华的章程则规定学校可自主处理无形资产,校长不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捐资助学者可获荣誉职衔等。 也有人对细节提出疑义。现在有校务委员会,但是前不久教育部要求高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的功能按理来说与校务委员会是差不多的,“两者关系到底怎么样?是不是有了校务委员会就不必设理事会了?”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刘海峰说。 章程的发布是常识的回归 刚刚核准发布的章程,涉及到政校分开、去行政化等核心内容。教育部表示,除已经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经完成了核准程序,将在近期发布。接下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动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的章程建设。 河北大学新闻专业研究生小刘认为,这是我国高等教育迈向自主性的第一步,“自主权扩大是肯定的,因为这是制定章程的题中之意,但扩大到什么程度还有待章程的落实。” 中国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1949年以后的几十年,国家把章程丢了,现在是常识的回归。” “大学再次找回章程算是找到了常态发展的方向,大学章程的发布算是摸到了现代大学的门槛。”储朝晖认为,走到这一步也仅是高校章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于整个大学制度建设而言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依法治校并非水到渠成 在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邵鸿看来,高校制订颁布章程虽然是一种进步,但并不等于说“依法治校”就水到渠成,自然实现。 他认为,其一,目前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是大学本身,章程虽须经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批准,但其对政府的约束力相当有限;其二,从目前颁布的学校章程来看,不少章程确实存在着文本较为原则空洞,制度规定因袭现实、缺少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改革举措的问题;其三,即使是文本相对理想的大学章程,如果学校管理者并无真正的决心和动力去切实加以落实,也很容易流于形式。 中国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依法办学,要有一个大的环境,学校与政府关系要厘得更清楚,还存在很多体制性障碍,应该尽快修改高等教育法。” 周烈认为,高校要去行政化要从政校分开开始,政府做政府的事情,高校做高校的事情。“如果上面有关职能部门不放权,高校怎么来行使这些自主权,恐怕还是一纸空文。需要社会,政府部门,媒体共同配合,促进章程条款落实。”周烈表示。 大学要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章程,必须通过立法程序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韩进就高校章程问题多次发言,指出高校章程不应是“橡皮图章”。 在教育部核准北大、清华等高校章程的同时,深圳传来消息,我国第一部专项高校立法—《深圳大学条例》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并拟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据介绍,此次立法就是要厘清政府在高校行政权力的边界。 与高校章程由教育部核准相比,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对深圳大学的实践表示赞赏,“我国大学要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章程,必须通过立法程序。而且,只有通过立法程序,才能明确举办者和办学者的权责,推进学校内部明晰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的关系。” 全国政协常委邵鸿表示,落实高校章程,不仅需要上上下下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依章治校的观念,需要上级行政部门的检查推动,更需要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的促进监督。“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实体和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在大学章程的制订、审批和实施保障和监督方面发挥基本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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