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轨道交通安全草案未出现“地铁禁食”条款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审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备受市民关注的“地铁禁食”并没有出现在草案修改稿中。 今年2月,《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民意时提出禁止在地铁的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但在审议这个草案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的委员认为,地铁车厢内禁止饮食,不好做硬性规定,而比较适合加入乘客守则中,作为倡导性的要求。因此一审草案中“地铁禁食”被删除。而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在一审时表示,建议增设禁止车厢内饮食等内容,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发现,在昨天审议的这份草案修改稿当中,只提出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北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广告等物品,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此前热议的“禁止饮食”这一条款则没有出现在草案修改稿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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