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意见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河北新闻网7月21日讯(记者侯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这是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内容。该会议公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河北省副省长许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会议提出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的法人主体地位,使其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分配权和招聘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2014年底前,各地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县(市)都要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适当提高中医药资源所占比例,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破除以药补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要求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6:3:1”分担机制进行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自身消化控制在10%;将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及扩权县(市),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高值医用耗材及药品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会议提出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通过省医院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健全完善药品分类采购机制,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药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 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意见》提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优化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深化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许宁要求,各级医改领导小组特别是县级医院医改领导小组,要通力合作,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县级公立医院要增强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善于突破;要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考虑和布置一切问题的出发地,要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病方便。 |
关键词:公立,医院,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