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1名学生“闲来无事打人玩”围殴8岁男孩致死
□校方介绍 事发前一周受害学生未来上课 据了解,柏树中心小学有200多名学生,一、二年级全是本村学生,共20多人。 蔚县柏树中心小学校长李富介绍,一直以来,校园的学习氛围和孩子们之间的关系都非常好,几乎没有发生过学生打架事件。事发之后,学校已经让涉事几名学生回家,由各自家长看护。因事情发生在校园外,这件事和学校没有关系,现在,学校也在等刑警队的调查结果。 晓辉的班主任韩老师称,晓辉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一直都很好,人也非常聪明,只是不爱完成作业,这个学期更为明显。事发前一个礼拜,晓辉一直没有来学校上课,她曾先后数次派其他学生到家中喊他上学,“学生都说找不到晓辉”。6月27日,她又派一名学生到家里送作业,并告诉晓辉的姥爷,让他下周一定要带孩子来学校。 东东的班主任任老师表示,在班级中,东东成绩排在倒数,作业极少完成,家长对孩子的学习不闻不问。“他确实也会和其他同学闹,让别人喊他好听的,但从来没有过打架事件,这件事真让人意外。” □律师说法 未成年行为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不免责。 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熊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分析,在我国,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仍然应当立案侦查,以便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上述案件当中,11人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同伤害,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其中的主从关系、伤害行为和犯罪动机等案件事实,但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司法机关强制管教。另外,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不免责,被害人家属可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学生在学校以外发生事故,学校是否应当担责等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比方说,事故发生距离学校的远近,学生在学校的举止行为是否有异常等。上述事件当中,被害人已经有近一个星期的时间,未到学校上课,学校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可以通过及时与家长联系等方式。在本案当中,事发村并不大,学校完全可以派人进行家访,以保证孩子在上学期间的安全。综合看来,晓辉的不幸,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也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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