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10个月 河北省“营改增”减税43.28亿元
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河北省)“营改增”试点政策已实施10个月,减税效应已经显现。据省国税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纳入试点范围的8.5546万户纳税人,约有8.29万户纳税人税负减轻,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97%以上。10个月全省共减税43.28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18.15亿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减负25.13亿元。 去年8月1日,我省启动实施“营改增”试点政策,先后分三批完成了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服务业等试点行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转换工作。与缴纳营业税相比,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12.9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5.25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范围增加,10个月合计抵扣25.13亿元。另外,据测算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对我省原一般纳税人全年带来新增抵扣预计1.61亿元。 省国税局副局长史玉红表示,从“营改增”中长期效果看,不但现代服务业仍会保持低税负,税负暂时上升的交通运输业随着纳税人逐步规范管理,索票意识提高,抵扣税额增加,税负也会逐步下降。由于“营改增”打通了传统制造行业和现代服务业之间的增值税链条,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消除了产业分工的隐性税负。 据了解,由于“营改增”使得试点纳税购进的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降低了企业设备和技术更新的成本,提高了企业设备和技术更新的积极性,也提高了制造业采购现代服务的积极性。试点政策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吸引了更多资源包括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促进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户数增长和规模扩大。试点实施至5月底,全省共新增试点纳税人41237户,月均新增试点纳税人3800户左右,其中,17134户企业属于在运行期间增加试点服务业务项目,24103户为新办企业,且呈逐月上升趋势,累计带动新增就业岗位约15万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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