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狱多年真凶出现 法院派干部协调
2001年3月 三年后朋友被人捅伤 三年后,2001年3月8日下午1点多,田再胜上班时被人在法院院内捅伤,经鉴定为重伤。由于事件的性质恶劣,大城县警方进行了调查。警方怀疑过王进军,但又排除了。经过调查,在大城县工作的奚昆鹏被锁定为嫌疑人,案发后奚昆鹏逃跑。 奚昆鹏曾在王进军手下打过工。就在田再胜被捅伤的当天,奚昆鹏还曾向王进军打听田再胜。王进军回忆称,当时,喝得醉醺醺的奚昆鹏来到自己的汽配厂,问他认不认识“水”(田再胜别称),王进军如实相告,称“水”就是田再胜,在法院工作。此外,他还劝告奚昆鹏喝多了别在外面瞎转赶快回家。王进军说,他没有想到奚昆鹏不但没有回家,反而去捅伤了田再胜,他并不清楚两人为何会结仇。 奚昆鹏和田再胜的事并未引起王进军的注意,他依然经营自己的客运生意。 2007年7月 因雇凶伤害被判6年 2006年3月27日,王进军突然被警方带走。警方讯问他时,他才知道自己涉嫌黑恶势力。警方还提到田再胜被捅伤一事,当时认定,王进军因当年被出老千一事记恨田再胜,指使奚昆鹏作案。王进军说,警方要求他对这件事做供述,“他们让我承认是我雇佣指使奚昆鹏干的,但是我没有干过,肯定不会承认”。 此后,廊坊市检察院对王进军提起公诉,认为他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因为王进军经营客运过程中与人发生冲突。而故意伤害罪是因为,王进军涉嫌雇佣奚昆鹏扎伤田再胜。 2007年5月10日和6月28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中,王进军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坚持不认罪,对其他两项罪名没有否认。王进军的辩护律师叶成立则为王进军做了无罪辩护。针对王进军指使他人捅伤田再胜,叶成立认为,这项指控的证据完全不能成立。 廊坊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认定王进军指使奚昆鹏捅伤田再胜的证据,有几份证人证言,但没有王进军本人的供述。 2007年7月2日,廊坊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进军故意伤害罪等三项罪名成立,其中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
关键词:法院,进军,判决,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