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按日计罚”能制止环境污染吗
4月21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这是环境保护法公布实施25年来第一次进行修改。修订草案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还明确提出“按日计罚”,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进行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性法规还可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据《人民日报》) 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环保越来越受到重视,修订环境保护法,显然顺应时势。对违法破坏环境的企业“按日计罚”,也算加大了依法处罚力度。从理论上来说,那些超标的企业会面临巨大压力,要么赶紧改善、达标,要么停产,否则违法成本将直线飙升。 企业之所以敢超标排放、污染环境,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动。有的企业怀有侥幸心理,属于偷偷摸摸破坏环境。也有的企业是因为与地方政府有着“利益关系”,比如创造GDP,正因为能给地方政府创造财政收入,所以才敢明里暗里做小动作,当地政府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实际上是一种纵容。 很多地方空气变坏、河流变色都是明摆着的,谁都能瞧见。但污染企业依旧我行我素,胆大至此,也与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不作为乃至暗地纵容有关。其实政府能办很多事,真下决心了,环境的事肯定能做好。之所以下不了决心,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利益关联。 在这种背景下,不得不仔细掂量一下环境保护法的执法主体——行政机关。可以看到,“按日计罚”决定的做出者是“行政机关”,执行者也是“行政机关”。环境保护法是以政府与违法企业利益对立作为假设前提的。从目前来看,这个前提大多数状况下是对的,但也会有例外。如果利益粘连,“行政机关”又该如何做到公正、透明、及时执法?会不会再出现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地方保护主义状况呢? 这种担心是有理由的,如果这样的情况出现,那么修订得再严厉的法律法规也会形同虚设。环境污染的状况可能会在大背景下好转一时,但风头一过,可能还会走回头路。所以,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尤为重要。这当然要做思想工作,让各级政府部门都充分意识到破坏环境的危害、意识到保护环境多么重要,从观念上把某些地方政府的心思从眼前利益上掰过来。 更重要的,是在制度上做出进一步的保障。比如,人们发现了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向高一级的“行政机关”举报,由高一级的部门进行认定和执法。再比如,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也该有相对独立的体系,不会受到人为的干扰。当然,还要继续把环境问题和官员的政绩挂钩,有了状况、出了问题,仕途就会中断,追责下去,不仅是企业要进黑名单、受处罚,相关的官员们也难辞其咎。 这么做的一切目的,都是为了割断地方政府和当地的污染企业的利益链。这个利益链择不清楚,法律就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所以在修订环境保护法的时候,还应该再仔细一些,考虑得再周全一些。有些事情心知肚明,就应该体现到法律层面上来,尽量避免出现“表面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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