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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梯夹女孩头致死 维保员获刑11个月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5 11:1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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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长虹大厦1号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致乘电梯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案发后,负责该电梯日常维护的深圳伟达电梯有限公司员工吴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日前,罗湖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1个月,吴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去年5月15日中午11时半,鹏程医院的实习医生王某某手拿张纸,乘坐电梯下行。当日11时36分50秒,电梯到达3楼,但未与3楼的楼层地面停平,门打开一半,王某刚把头伸出电梯,电梯突然继续下行,她的头部被卡在电梯外,电梯最终停在负一楼。王某因动脉破裂、大量出血当场死亡。

  罗湖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长虹大厦电梯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作为维保人员的被告人吴某未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的规定》和公司《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指引》、《电梯维护保养工艺》等的规定和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没有做好制动闸瓦的清洁和解体清理,未及时清洁电梯制动鼓与制动闸瓦之间的摩擦表面的润滑油及油污,保养时没有仔细观察减速器蜗杆轴承漏油是否异常、未及时更换油封,对事故负有责任。

  吴某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任职的公司及相关单位就赔偿问题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承担了赔偿责任,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故酌情对吴某从轻处罚。

关键词:电梯,事故,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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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霍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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