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河北医患双方签署不收不送"红包"协议
27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积极改善医疗卫生行业作风,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自今年5月1日起,河北省医疗机构将开展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河北省医疗机构将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住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针对所辖医疗机构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各医疗机构也要在协议上公布本单位投诉电话。协议书由各医疗机构报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后自行印制。同时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置于每份病案末尾,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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