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区疫情封控管理告知书
城区居民群众、临街商户:
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域封控期间,城区所有非生活物资保供点的沿临街商户、门店一律不得开店经营和进出人员。否则,购买者与商户门店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二、城区生活物资保供点应通过线上获取居民群众需求,由专职人员线下无接触配送物资。
三、对违规经营的沿临街商户、门店(含生活物资保供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查封并扣押物品。对故意破坏封条和侮辱执法人员、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从严从快打击处理;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当前,居家不出门就是为防疫做贡献。请广大居民群众和临街商户严格遵守疫情封控管理规定,同心抗疫,共筑堡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