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2月24日讯(记者 韩晓寒)今天上午,邯郸市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升服务质量,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红利,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贾书斌就邯郸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做发布。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处处长陈璞、稽查审核处处长张晓刚。回答记者提问。实录如下: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邯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升服务质量,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红利,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贾书斌同志就邯郸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做发布。我们还邀请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处处长陈璞同志、稽查审核处处长张晓刚同志。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贾主任做发布。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贾书斌: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
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住房公积金工作面对千家万户,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如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住房保障支持,更好地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落脚点。
近年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持续推出“一趟清”“网上办”等系列便民改革举措,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心在归集扩面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截至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7548家,缴存职工58.65万人,个人自愿缴存4233人,累计归集总额474.24亿元,贷款总额329.17亿元,提取总额238.84亿元,归集余额235.4亿元。归集工作连续多年实现跨越式增长,但是离公积金“社会化”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覆盖,但部分单位未足额、足员建制,大型骨干企业覆盖不充分,非公企业建缴不到位、缴存比例“双12%”未全面实现等历史问题仍未根本扭转。
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转提比作”活动,坚持以“一切为了群众住房梦、一切为了群众不跑路”为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全力推动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实现新突破。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所有职工和人民群体都能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红利,最大限度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对公积金的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助推城镇化发展。
一是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有序推动公积金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全面铺开: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全面铺开阶段。以多种媒体渠道宣传好行政执法的决心、措施和成效,营造具有凝聚力、震慑力、引导力的舆论环境,全面铺开各项执法工作,消化整体上的应建未建。今天这场发布会呢,也是我们第一阶段的重头戏。
第二阶段,落实程序、全面清零阶段。截止目前,河北一日办平台排查出未建制单位28021家及业务系统统计的欠缴6个月以上单位685家。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下通知、该下责改下责改、该下处罚下处罚、该移交法院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实现执法程序欠账全部清零。
第三阶段,攻坚克难、全面夯实阶段。对久拖不建、拒不整改等影响较大单位,积极对接法院,坚决执行到位,全力攻克一大批历史难题。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全面规范阶段。总结开展专项行动的实践做法和经验,形成更加完整的涵盖告知、立案、调查、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等一整套执法程序,依法办理、快速反应、坚决执行到位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二是明确方向、依法催办,全力推行“六催”工作法
“催建”,就是催办建制,通过职工举报、日常检查及省企业登记一日办系统等各渠道信息,把未建制底数摸清,对拒不建制的单位,依法采取立案、责改、处罚、强制执行等措施展开执法,确保应建尽建、督促缴存资金及时到位。
“催缴”,就是抓好开户单位的跟踪管理,着力纠正“少缴、欠缴、不按月缴”等现象,根据欠缴时间长短对停缴单位分类采取措施,即3个月内平台自动催缴,3—6个月管理部执法责改催缴,6—12个月诉诸法院强制执行,12个月以上确实无力缴存的,依规办理缓缴,确保催缴有力有序。
“催调”,就是最大限度提升归集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督促缴存单位如期足额为职工调整基数;力争更多缴存单位上调缴存比例至“双12%”。
“催息”,就是加强做好贷款本息偿还的日常提醒和跟踪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收取逾期贷款的罚息,确保贷款资金及时收回。
“催偿”,就是对逾期不还的贷款做好以抵押资产强制抵偿的措施准备,保证执行力度。
“催执”,就是确保骗提骗贷、催建催缴、拍卖抵押物等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工作得到落实,做好全面举证、有效沟通等工作,提升强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多措并举、惩教结合,强力构建 “大执法”格局
紧盯行业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智能执法平台、专业执法队伍和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的作用,切实把法规强制力转化为执法刚性。对拒不履行建制、缴存、偿还等义务的主体,果断执行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乃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统筹运用停业务、罚款、列入黑名单、追回资金、抵偿等强制手段,增强惩处实际成效。同时,配合积极宣传与警示教育,宣传好公积金在留住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缓解购房压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和职工自觉缴存的积极性,持续加强对不法分子的舆论打击态势,将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以查处的刚性和执法的韧性,全力推进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中心将切实以工作方向的全面覆盖、工作措施的全方位强化、工作格局的多维度构建,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覆盖面,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全面促进我市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谢谢大家!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感谢贾主任的发布。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媒体。
1、刚才贾主任的发布词提到“催办建制”工作,有一些公司刚成立不久,各个方面还没有步入正轨,并且在与职工签的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就可以不办理公积金建制?(张晓刚处长)
答:不可以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违反规定不办理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只要你公司成立了,就应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只要你公司跟职工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不管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约定,也都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说公司以此为由,拒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我中心将会与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查处。
2、有的单位一部分员工没有购房需求,以后也用不到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把这部分员工应缴的公积金直接发放给职工吗?(陈璞处长)
答:这是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这不仅规定了缴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形式,也就是由单位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连同单位应缴部分共同汇缴至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户内,才算缴存行为的完成。所以即使单位直接将应缴存的公积金直接发放给职工,也不能免除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3、有些单位可能会觉得每月住房公积金大厅进行一次缴存有些繁琐,那么是不是可以每季度或者每半年进行一次缴存?(陈璞处长)
答:这(也)是不可以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缴存,产生欠缴,我中心会发短信进行提醒,如果单位欠缴达到了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一方面会影响单位职工的各项公积金业务办理,另一方面我中心也会对欠缴单位进行立案调查、责令限期缴存。
另外呢,我中心现在已经实现了网上业务全覆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可以通过CA证书、短信授权登录、刷脸授权登录等多种方式登录到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直接从网上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
4、有些职工不知道怎样去维护自己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在此可以做下介绍吗?(张晓刚处长)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受到了侵害。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直接向缴存单位提出,或者直接向单位所在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也可以拨打12329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后续在我中心调查取证时,职工也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有效工资证明等一些材料,我中心会根据有效的证明材料,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如果单位拒不改正,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再次提醒各位职工朋友,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光需要公积金中心的行政监督,更需要咱们职工本人的主动关注,定期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有助于及时发现单位的侵权行为,也更有助于公积金中心的行政监督来帮助职工维权。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感谢4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感谢3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可以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