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省2021年2月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原则上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石家庄市全域、邢台市南宫市和隆尧县、廊坊市固安县和省本级业务顺延期间,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2月25日前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可从达到退休条件次月计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实行网上申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用人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办理了工伤保险增人业务、职工发生工伤的,可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逾期且未完成核实的待遇领取人员,不暂停待遇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