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邯 郸 市 公 安 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环境,规范网络信息发布秩序,邯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邯郸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提高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网民应对网络发布的信息仔细甄别,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得随意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臆想、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已编发或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个人隐私。网民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网民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和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广大网民要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
邯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0—3115532
邯郸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hdsjwxd@163.com
邯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邯 郸 市 公 安 局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