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市邯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办一起医疗机构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一职工医院被依法行政罚款10万元。
1月7日,执法人员在对市一家职工医院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中医科存有中药饮片58袋,却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供货方相关资质。执法人员对医院内的中药饮片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将该院涉嫌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院中医科设立于2018年5月,共购进中药饮片8000元,至2020年1月7日,共使用中药饮片2559.9元,但无法提供所购进、使用中药饮片的购进票据,购进时未验明供货方经营资格并索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之规定。
日前,邯山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意见。邯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58袋,没收违法所得2559.9元,行政罚款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