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贾振华)近日,邯郸市交巡警丛台三大队在开展酒驾治理过程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并无通行证、未携带驾驶证、未戴头盔集一身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月17日00:20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民警在陵西大街青年路口设卡开展酒驾治理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身骑两轮摩托车未戴头盔,在其接近盘查点时该男子走走停停,行迹十分诡异。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当民警要求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通行证时时,该驾驶员行色慌张,支支吾吾,满嘴酒气,并未取得第三类车通行证,没有携带驾驶证、行车证。民警遂对其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警务系统查询发现该男子于 2018年在荣兰线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处罚,本次违法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集多项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严肃批评。据民警了解该驾驶员张某中午在家和朋友多喝了几杯,一直睡到现在。睡醒后想着出去转悠一圈,没想到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对此次悔恨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张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拘留10日以下,吊销其驾驶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记1分,罚款50元。
交巡警丛台三大队民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无论何时何地不要心存侥幸,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