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长城网邯郸讯(记者武萌 通讯员贾振华)7月14日17:33许,邯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二中队在北环路与幸福路交叉口位置开展酒驾治理时,一辆灰色长安牌SUV缓慢向治理点开来,一会停停,一会前进,行为十分可疑,民警迅速上前进行盘问。
当车窗摇下时,该驾驶人主动坦白说自己中午喝了几瓶啤酒,现在没事了,自己急着去外地签订协议,请求民警网开一面,民警拒绝了该驾驶人的请求。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110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第105条之规定,对该男子驾驶证记12 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据执勤民警了解,驾驶人但某,40岁,重庆市人,暂时居住邯郸,因今天妻子生日,自己也有一笔生意晚上要赶赴安阳去签订,所谓双喜临门,一高兴中午在家跟妻子孩子喝了五六瓶啤酒,睡醒后感觉没事,准备去外地签订生意,想着就算遇到民警检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想到一时侥幸驾车,让自己付出这么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