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批评教育酒驾司机
长城网邯郸讯(记者武萌 通讯员贾振华)近日,正在幸福路和丰收路交叉口进行酒驾治理的丛台三大队五里铺警务站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突然停在盘查点南100米处,像是在躲避什么一样。带班民警李社平队长赶忙带领辅警朱聪聪等人上前进行盘问。
民警看到该男子神情慌张,拿着手机原地走动。民警询问其情况,他也心不在焉。交谈时,民警闻到该男子身上一股酒味,遂后用呼气式酒精测式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过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带班民警当场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据了解,该男子叫李某,邯山区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其进行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在该男子出示有效证件后,经核实,该驾驶人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为B2类机动车驾驶证,并未取得D类机动车驾驶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属于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对其进行记12分,罚款500元。
在此,交巡警丛台三大队提示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生活,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应时刻谨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交通安全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