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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在全省首次召开住房公积金职工维权听证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霍文龙
2020-07-15 12: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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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邯郸讯(记者霍文龙 通讯员任加佳)由于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导致该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无法保障,职工经常通过河北阳光理政、12345政府热线、12329公积金热线等进行投诉。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的听证申请,2020年7月10日上午九点,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了行政处罚听证会,此次听证会也是河北首次召开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维权听证会,开创了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先河。

  为了维护职工权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立案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将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自主管理,不符合国家省政策法规的规定。中心依法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但该公司拒绝整改。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心应给予该单位5万元罚款的处罚。

  听证会大约进行了一个半小时。期间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与峰峰集团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进行了陈述答辩,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该公司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由该公司自主管理,不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应当对其处罚。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调查人员认为,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邯郸市行政区域内唯一合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都应当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在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及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违规,依法应当处罚。

  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将邯郸市域内自主管理住房公积金机构纳入邯郸市统一管理的批复》(冀建房金函〔2019〕5号)规定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纪要【2019】1号文精神,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自主管理住房公积金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应当纳入邯郸市政府统一管理。同时国家审计署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审计后提出“未按照《条例》规定到位的公积金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市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公积金”整改要求,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应及时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便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稽查处负责人说,“下一步就是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并敦促其整改。”他表示,近年来,中心为有效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与法院、人社、工会等部门建立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联动执法机制。对于职工的举报“有报必应、有诉必应”,对不按国家法律法规缴存公积金的进行重罚,全力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关键词:邯郸,公积金,听证会责任编辑:霍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