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
长城网邯郸讯(记者武萌 通讯员贾振华)“拒绝酒驾,文明出行”,随着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日渐提高,大部分驾驶人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可偏偏就有那么些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喝酒后开车上路。殊不知,酒后驾驶这种违法行为往往在侥幸心理、虚荣心理、冒险心理的驱使下发生。
近日,邯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在中华大街与北环路交叉口进行酒驾治理时,发现一名由东向西行驶的车辆,在接近盘查点时,时而走走,时而停停,民警感到十分蹊跷,遂上前进行检查。
在民警和驾驶人交谈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该驾驶人酒精含量达101mg/100mL(血检结果为89.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据民警了解,该驾驶人叫郭某某,系邯郸市丛台区南吕固人,中午和朋友在家里聚餐喝了两杯,感觉这个时间段也不会有警察检查,侥幸驾车去蔚庄市场买菜,没想到被交巡警“逮”了个正着,后悔已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第110 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4条第3项、第105条规定,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