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教育批评酒驾司机
长城网邯郸讯(记者武萌 通讯员贾振华)近日,邯郸市丛台三大队五里铺警务站在幸福丰收路口南150米处开展酒驾行动治理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在卡口南边准备掉头,民警眼明手快,迅速上前将驾驶人拦停下来。
在民警和其交流时,闻到其身上一股酒味,但该男子对民警的询问闭口不答,拒不配合,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回警务站进一步询问。
在站内,民警积极宣讲酒后驾车的危害和家庭幸福的利益关系,该男子依旧无动于衷,极不配合。民警只好通过内部网络核查该男子身份信息,通知该男子家属来站内进行劝导。
在家属来后,民警对其家属言明利害关系,家属表示愿意配合民警执法,对该男子进行劝导。在经过执勤民警和家属的双方劝导下,被查男子终于同意进行酒精检测,经过检测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其进行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由于驾驶的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其处500元罚款,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据民警了解,该男子叫郭某海,丛台区人,晚上在亲戚家里聚会,经不住亲戚朋友相劝,多喝了两杯。临走时,亲戚劝他不要骑车,放在家里,但该男子没有听进去,心存侥幸骑车回家,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查获。
在此交巡警丛台三大队提示广大驾驶员: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生活,一定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应时刻谨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交通安全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