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先生将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上,结果车后窗玻璃遭钢珠袭击受损。找不到肇事者,他向管理方爱泊车讨说法。爱泊车管理人员答复,他们负责收费,不负责赔损。
市民刘先生回忆,7月28日下午,他把车停放在位于陵园路上千泓商务酒店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上。收费员向他收取了5元停车费。当日下午7时,他去开车,没有留意车窗情况。十分钟后,他开车经过市中心医院南院门口,突然发现车后窗玻璃有马赛克状的裂纹,于是赶紧折回。经过现场搜寻,他在那个车位上捡到一粒钢珠。
刘先生找到现场收费员,询问此事怎么办。不料收费员告知刘先生:“我只负责收费,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所以不该我负责。”
刘先生觉得此事不合理,于是拨打了“110”报警。刘先生说:“警方到来后,调取了现场监控,但因钢珠太小,从监控中找不到肇事者。警方随后查到该公共停车位归爱泊车管理。”
刘先生致电爱泊车公司。刘先生说:“当时爱泊车管理人员承认该处公共停车位是由他们员工负责收费,但同时强调他们只负责收费,不负保管和赔偿责任。”
“我交了停车费,就形成保管协议,爱泊车就应该负责,结果却说不管!”刘先生气愤地说。
停靠在公共停车位上的车辆,缴了停车费后,车辆受损到底谁负责?邯郸市停车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邯郸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位上收取的停车费,准确的说应该叫“占道使用费”。因为车辆在公共停车位上停靠,实际上是占用了公共资源,收费员收取的只是‘占道使用费’,所以停车管理方与车主之间不形成合同保管关系,不承担车辆保管以及赔偿等责任。”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只有当车辆停放在有门禁系统的封闭式停车场内,车辆受损时,才由停车场方面负责。”
另外,该负责人也建议:“车主尽量避免长时间将车辆停靠在公共停车位上,尤其是夜晚;车内不要放贵重物品,避免他人见财起意破坏车辆。”
停靠在公共停车位的车辆已经受损,车主又该如何索赔呢?
河北妙策律师事务所冯家泉律师告诉记者:“车主应先报警,然后尽快联系保险公司。能找到肇事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找不到肇事方,也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先行赔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