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9日至10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恶意圈钱”“卷款跑路”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全市范围内凡从事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游泳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洗车等服务并开展预付卡消费业务的经营者,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此次重点整治以下八种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未经登记注册或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无证照经营行为;未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发卡备案;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未履行法定程序便易名换主、地址变更;因停业、歇业或者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消费者说明原因,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致消费者无法联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以经营服务为目的,而是“恶意圈钱”“卷款跑路”;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各部门将按法律法规,依法立案查处,列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证照,且不得在全市任何地域从事经营活动,即“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我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共享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注册一个三部门共用的电子邮箱,以此邮箱为依托,三部门完善、互通、共享专项整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