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军等2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一案。
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自2011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其家族人员被告人李某明、李某龙、李某飞、李某峰等人,通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李某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在魏县、临漳县、广平县、永年区、曲周县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