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事故车解封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返还涉案车辆的票据,魏县的刘先生为提车的事情犯了难。11月29日,刘先生到人民路西头邯武大桥下的西环停车场取车时,被告知要缴纳1.5万元的停车费才能取走车。
事故车是刘先生的小型普通客车。他停车时,因开车门不小心撞到人,车先是被交警部门查扣到西环停车场,紧接着又被法院查封。让刘先生不解的是,前期交警查扣车并未收取停车费,而法院查封以后却要收取1.5万元的停车费,他质疑停车费的合理性,随后致电晚报,寻求帮助。经记者多方追踪调查,交警部门居中协调,刘先生终于免费取走了车。
交警给刘先生的“取车票”
开车门撞人惹官司
刘先生说,2018年10月4日16时许,他开着一辆小型客车沿西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人民路邯武快速路桥下,后来靠东侧的非机动车道停车,当开启驾驶室车门时,不小心撞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而来的电动车,造成电动车上两人倒地受伤,车后座的老太太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处理现场的交警直接把肇事车开到西环停车场。
“交警随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我承担主要责任。”刘先生介绍,因为和受害人没有达成赔偿协议,他被关进邯郸市第二看守所9个月。
“我是去年10月11日被拘留的。在拘留期间,死者家属起诉并要求对我的车进行财产保全。”刘先生说,法院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车辆保全查封。
“虽然我的车是被法院查封的,但是那辆车一直停放在西环停车场内。”刘先生说,2019年7月10日,我离开看守所,又和受害者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时间已经过去了400多天。
停车场要收1.5万元
今年11月28日,刘先生收到一份《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2018)冀0404财产105-1号。该判决书显示,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404财产105号民事裁定,解除对刘先生驾驶的停放在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复兴大队的车的查封。
据刘先生说,拿到车辆解封的民事判决书后,他找到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复兴大队,大队一位姓吴的警官给他开具了一张取车票据,并告知他拿着这个票据和判决书到西环停车场取车。
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张“取车票据”。记者看到,票据上印有“邯郸市公安交警支队西环停车场停车证”,票据日期为2018年10月4日,右侧小字注有“取车”两字。
“票据日期为什么不是开票时间?”对于记者这个疑问,刘先生说,2018年10月4日是车放西环停车场的日期,他以为票据都是这么写就没当回事。
11月29日,刘先生到吴警官指定的西环停车场取车。“该停车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取车需要联系他们负责人王经理,并给了一个手机号。”刘先生说,随后他拨通了该号码。电话中,自称王经理的人告诉他,需要按每天50元的标准收费。经过交涉,王经理说付清1.5万元停车费就可以把车开走,并表示这已经是最低价,不能再降了。
“依法解封的车怎么还要收这么贵的停车费?每天50元的收费标准又有何依据?”由于存在诸多疑问,刘先生一气之下没取车就离开了,并随后拨打了本报热线,寻求帮助。
停车场不准记者进入
记者注意到,交警开具的“取车凭证”上并没有备注具体金额,为什么停车场要依据50元/天的标准收取费用?带着疑问,记者于12月10日上午,来到这家位于邯武大桥下的停车场一探究竟。
桥下有个修车厂,在修车厂西边桥墩上,记者看到贴有“事故违法车辆请往里走”的提示牌。顺着提示牌,记者来到一处上着锁的铁栅栏门前,看到里面停放有十余辆车。门内有个虚掩的小屋。记者呼喊半天,无人应答。因进不了停车场,记者只得顺着铁栏杆张望,但看不到任何收费公示牌和单位名称。正当记者准备离开时,突然听到“吱扭,吱扭……”声,扭头见停车场西头有一男子正骑着电动自行车向记者驶来。当记者表明身份,希望进停车场采访时,遭到该男子拒绝。记者又询问停车场内可有收费标准的公示牌,该男子表示,他只负责看车,其他一概不知。记者提出见见停车场负责人,该男子却背起手,笑而不答。双方僵持了十多分钟,记者只得离开。
西环停车场
各方回应
西环停车场:按规定收费
记者按照刘先生提供的电话,拨通了西环停车场负责人王经理的电话。王经理说:“我们是按照相关规定收费,没有乱收费问题。西环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每天80元,考虑刘先生刚赔完受害者家属钱,生活有困难,给他降到每天50元;国家规定案件认定和上诉期间可以免费停放1个月,我们给他优惠,免费停放两个月。”另外,王经理表示,“其实刘先生被拘留期间,可以委托亲属凭驾驶证、合法手续早点把车开走,就不至于产生这么高的费用。”当记者询问西环停车场执行的具体是哪项收费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是谁时,对方表示收费政策可以在网上查到,并强调自己是私营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随后挂断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王经理电话时,对方不再接听。
停车办:建议向交警部门咨询
记者调查了解到,河北省发改委发布的《2019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规定,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是每4小时2元—3元,全天封顶6元—4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规定。
就收费标准问题,记者询问了邯郸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一名不愿透漏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市的停车场收费工作已经移交给邯郸市城管执法局停车管理办公室,建议记者向此部门咨询。
记者随后联系到邯郸市城管执法局停车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贺先生表示,目前我市主城区公共泊位停车场分三个类区,收费标准不一,但最高收费不能超过每天25元,并表示目前新的政策正在制定中,未来收费标准还会降低。当记者进一步询问西环停车场归哪里管,收费是否合理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刘先生的这辆车涉及交通事故,不归停车办负责,建议向交警部门咨询。
交警:可以向法院起诉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刘先生的取车票据是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复兴大队提供的。记者随即联系了交警复兴大队具体负责刘先生案件的吴警官。“公安机关对事故车查扣阶段不收费,而法院保全查封阶段会收费。”吴警官表示,在交警查扣车时,为减少刘先生的经济损失,他已经提醒过刘先生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家人,可以向法院提请“反保全”,开走被法院保全查封的车,但其家人在查封期间并没有向法院提请“反保全”,所以产生了停车费用。至于停车费是否合理,吴警官表示,因为西环停车场不归交警部门管理,如果刘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找法院起诉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法院:司法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不承担责任。”复兴区法院诉讼保全窗口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依据法律规定向复兴区事故科下达保全查封通知,车一直是交警部门保管,和我们没有关系。我们根本不知道这笔费用是怎么产生的,如果车主觉得费用不合理,可以持相关证据走诉讼程序。”
律师:完善法律,堵住制度漏洞,保护群众权益
河北锦厦律师事务所孙玉鹏律师表示,《行政强制法》约束的是行政机关,进入司法保全查封阶段,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或者规定了,处于法律“空白”阶段,所以有争议。但孙律师认为,事故车不同于一般车辆,车主是因为公权力被强制停放车,不是主动停放,这种因公权力而产生的高额费用,让个人承担很不合理,这需要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来解决。另外,孙律师也表示,类似“天价停车费”的事件时有发生,围绕“天价停车费”的处理问题,各方可以做得更好,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大力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堵住制度漏洞,保护群众权益。
至于这笔停车费到底合不合理,一时还没有定论。记者只好将该情况反映给市公安督察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2月14日14时,记者突然接到刘先生打来的电话,他兴冲冲地告诉记者:“我的车已经免费取出来了!太感谢晚报对我的帮助了!”据刘先生讲,13日下午,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复兴大队的王警官陪同他一起去了西环停车场,王警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沟通后,停车场负责人让他免费把车取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