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邯郸讯(记者武萌 通讯员冯涛 蒿文祥)近日,邯郸市大气办印发《邯郸市2019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督查执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各县(市、区)分局抽调500人,全面开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督查执法,确保圆满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方案》对督查执法的督查范围、方式、督查人员、时间、督查重点进行了明确。
《方案》要求,此次督查执法范围包括邯郸全市18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采取集中督查、分散督查、夜间督查和巡回督导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方案同步开展。
督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9年1月20日—30日;第二阶段为2019年2月14日—28日;第三阶段为2019年3月10日—25日。
人员组成方面,从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抽调在岗总人数的1/4,分别由1名科级干部带队,总人数不低于500人,组成20个督查执法组和1个综合组,开展交叉督查执法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重点对6个方面开展督查。分别是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执法;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开展督查执法;对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执法;对涉气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执法;对燃煤污染管控情况开展督查执法;对秸秆、杂草、垃圾等焚烧污染及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情况开展督查执法。
第二阶段重点对4个方面开展督查,分别是对第一阶段督查执法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情况督查执法;对工业炉窑开展督查执法;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督查执法。
第三阶段重点对5个方面开展督查。分别是对涉气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督查执法;对涉气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督查执法;对涉气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督查执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开展督查执法;对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情况督查执法。
此外,针对该市夜间污染指数偏高,污染企业有偷排偷放和各类施工工地偷偷施工现象,每天21点—次日凌晨6点,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和各督查执法组将开展夜查。重点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各类建筑工作、渣土运输和露天焚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