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中考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改革完善中高职分段培养和开展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14]8号)要求,今年我省开展“3+4”中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招生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 今年我省确定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工程大学3所本科高校作为试点本科承办学校。张家口市职教中心、承德工业学校、石家庄市职教中心、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邢台市农业学校、阜平县职教中心6所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作为试点中职承办学校。 二、实施流程 (一)确定招生计划(5月上旬) 1.按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的“3+4”本科招生计划中对招生专业、计划数量、联办学校等相关要求,参照各市2013年中考报名人数与当年报名总数的比值,再乘以今年下达计划总数得出的数值,结合学校及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并将招生来源计划分列到各市。 2.承办“3+4”本科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其招生计划代码为四位码,不再区分学校省属、市属关系,前两位是88,后两位为学校顺序号。 3.招生计划由试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对办学许可、联办协议和专业计划等信息进行审定。 4.招生计划于5月25日后分送各市,6月10日前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7月10日前) 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确定原则为不低于考生所在市中考总分(含优惠分)的75%。 考生总分由统考科目成绩加优惠分构成。统考科目成绩满分630分,由数学、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体育成绩构成,优惠项目及分值由各市确定,其他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 (三)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各市自定) 参加全省统一中考的考生填报“3+4”本科志愿时,每名考生只填报一所学校和对应的专业志愿。“3+4”本科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市应统一组织考生填报普通高中,“3+4”本科,“3+2”和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志愿。“3+4”本科志愿批次位于普通高中志愿之后,在“3+2”和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专志愿之前。 (四)第一次集中录取(7月底) “3+4”本科第一次集中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参照本市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在本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中考总分由高到低、计划数与投档数为1:1的原则,分别向各招生学校投档并办理录取手续,最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录取工作流程如下: 1.招生学校报到后,到省录取工作场所领取《2014年河北省“3+4”本科第一次集中录取情况一览表》(下称《一览表》); 2.招生学校依据《一览表》内计划内容,到生源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取合格考生档案; 3.招生学校审阅考生档案并及时联系预录取考生后,确定录取名单,由生源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办理录取手续,并在《一览表》中填写相关内容; 4.招生学校在所有生源市办理录取手续后,持《一览表》、全部《录取新生名册》,到省录取办公场所办理录取备案手续,上交《一览表》; 5.各市要确保发放考生档案的真实性,如招生学校核实为空生源,可将余出计划转至信誉及生源好的市; 6.有调整计划的学校,须在省录取办公场所提交计划调整申请,办理计划调整手续。 (五)志愿征集(8月底前) 第一次集中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名单及档案材料,再次统计实际报到人数,如有缺额,将缺额计划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缺额计划由学校确定分市),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并分送各市。各市采取有效方式在本市公布。各市依据征集计划,再次组织生源填报征集志愿,在9月上旬完成征集志愿填报。 (六)第二次集中录取(九月中旬) “3+4”本科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工作流程如下: 1.招生学校报到后,到省录取工作场所领取《2014年河北省“3+4”本科第二次集中录取情况一览表》(下称《一览表》)并核对缺额计划; 2.招生学校到生源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未报到考生退档手续; 3.各市依据计划及征集志愿,向招生学校投放合格考生档案; 4.招生学校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专业; 5.招生学校到生源所在市办理录取手续,并打印《录取新生名册》,由各市填写《一览表》中相应内容; 6.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所列市办理完录取手续后,持《一览表》、全部《录取新生名册》,到省录取办公场所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7.有调整计划的学校,须到省录取办公场所计划调整组办理计划调整手续。 三、相关要求 1.各市尽快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中考总分值和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 2.“3+4”本科要严格按照专业计划数招生。 3. “3+4”本科录取考生的中考总分,必须在本市该类控制分数线以上。 4.在本市录取控制线上完成计划有困难的市,如降低分数标准录取,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执行。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好的市。 5.各市根据“3+4”本科招生录取相关要求,对志愿填报程序和录取及打印程序进行修改、完善。6.数据上报要求:6月15日前,各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中考报名信息库; 7月10日前,各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中考成绩信息库;第一次集中录取前,各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3+4”本科志愿信息库;第二次集中录取结束后,各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3+4”本科录取信息库。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