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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邯郸市就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政策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隽
2022-08-13 13: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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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隽)8月11日上午,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就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政策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由邯郸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闫丰琛主持,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豆利刚作权威发布,介绍邯郸市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用地政策措施。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处处长张睿瀛、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处处长吴金鹏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实录如下:

  邯郸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闫丰琛:

  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邯郸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系列新闻发布会——规划落位保项目,资源保障促发展。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豆利刚先生,请他介绍邯郸市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用地政策措施。同时,我们还邀请了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处处长张睿瀛先生和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处处长吴金鹏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豆局长作介绍。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豆利刚:

  主持人好,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首先,欢迎各位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省、市要求,我局积极谋划、迅速行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会商研究,主要领导安排部署、亲自调度推进、亲自审核把关,主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深入学习研究、积极献言献策、反复推敲完善,最终牵头制定了《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措施》,十二条措施全面贯彻国家、省一揽子政策及配套措施精神,充分结合邯郸实际,深入挖掘政策依据,为全市稳定经济大盘提供了坚强保障。下面我向大家作一下简要介绍:

  一、《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措施》主要内容

  《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措施》共涉及5方面12条。

  第一个方面,优先保障园区和项目规划落位。共2条。一是重点项目应保尽保、应批尽批。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千方百计拓展发展空间,优先保障主城区、产业园区用地规模,实现各类重点项目应纳尽纳。二是优化用地规划办理程序。对于规划编制期间建设项目与原详细性规划不符的,明确了规划落位措施,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第二个方面,各类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共2条。一是全方位保障项目用地。对国家、省重大项目精准指导,加快审批,统筹指标落实。二是简化用地审批环节。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4类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

  第三个方面,全面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共5条。一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加大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和做地力度;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公共设施用地,直接划拨给建设单位;加快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二是激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盘活园区内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放宽园区内新报审工业项目退让城市道路红(绿)线距离和绿地率;对列入闲置土地清单的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和指导,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实现“清零”。三是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符合《邯郸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可以协议出让。四是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业态、新产业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五是开展预告登记转让。

  第四个方面,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和去库存。共2条。一是做好城市更新。在规划服务保障上给予城市更新的各类项目支持。二是支持消化存量建筑和户型升级。对于存量闲置并且尚未销售的商业商务建筑,允许在满足前提下按程序对建筑内部分割进行优化调整。对在建未售商品房项目,在满足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按程序对已经规划许可的住宅项目进行住宅户型的优化调整。

  第五个方面,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提出了一次性告知补证、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预证发放、“多测合一”、免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等1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措施》亮点措施

  在制定支持措施的过程中,我局立足为企业纾困解难,确保政策能落地、好实施,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在这里,我重点介绍三条。一是推广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证。“预”证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预先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的证件。主要有三个环节:一是事前严标准。为确保“预”证安全有序发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预”证实施目的、适用条件、使用范围、颁发时间、样式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和规范。二是事中作承诺。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通过“容缺+承诺”方式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证,凭此证能够提前办理地基处理部分施工、临时出入口、土方外运、降水、临时排水、围墙搭建、水电报装等手续,真正实现“拿地即可开工”。三是事后强监管。“预”证制度对实施过程中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也予以明确,对项目建设单位不积极履行义务和兑现承诺的,将撤销“预”证,追究申请单位相应责任,同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开。目前,二是全面推行实施新增工业地“标准地”出让。“标准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标准、亩均税收、年工业总产值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我市已全面启动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打破传统体制性障碍,进一步简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优化企业投资环境,保障优质工业项目快速落地。三是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此项制度之前已经开始实行,在此次支持措施中,我局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实化工作举措,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争取更多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红利。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大厅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优惠政策,在大屏幕上滚动播出各项减免政策,对每位申请人(企业)均提示注意是否应享受减免政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企业申请时,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切实尽到告知义务;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推动《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十二条用地措施》落地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解读。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及时转发转载省市一揽子政策措施,公布本部门制定支持措施。按要求精心设计制作“明白卡”,及时对外发布并入企业发放。印发通知至各县(市、区)局,要求参照市局做法,广泛转发宣传省市一揽子政策措施,方便企业知晓有关政策、享受政策红利。二是积极包联入企。建立市场主体台账,制定入企宣传帮扶工作方案,由局领导干部带头,相关业务处室积极对接,逐企业征询需求事项,研究适用政策,全程帮办解决问题。目前已初步确定100家市场主体,成立19个帮扶组,正在积极主动开展入企对接。三是全力纾困解难。在入企和日常业务工作办理中,针对企业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逐一制定解决方案,符合政策的马上指导落实,与当前政策不符的深入研究并持续推进。

  四、《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执行期限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引领作用,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大讨论活动为契机,转作风、提效能、比担当、作贡献,努力为稳定全市经济大盘提供坚强保障,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贡献自然资源和规划力量。

  邯郸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闫丰琛:

  感谢豆局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媒体。

  记者:当前,全国土地市场普遍低迷,房地产企业投资信心不足,对邯郸市土地市场造成不小影响。请问,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邯郸市采取了哪些举措?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处处长吴金鹏:

  房地产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关系发展全局和民生福祉。去年以来,受国际大形势和疫情影响,国内房地产市场普遍低迷。面对土地市场下行压力,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千方百计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科学精准制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通过控制总量、优化时序、充分推介等多种行之有效的调控举措,有序把握土地出让节奏,合理供应土地,积极引导土地市场预期,从目前情况看,全市土地供应市场态势总体平稳。为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激发地产市场活力,我们重点采取三个方面的激励举措:

  一是全力推动政策落实落地。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准确把握形势,根据众多房地产企业诉求,先后研究出台我市《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和《关于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用地政策措施》。我们认真执行好、落实好上述政策措施,多方位、多渠道释放政策红利,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推行“交地即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证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开发成本,减轻资金压力。

  二是科学精准做好土地供应。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结合年度市本级供地计划,强化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精准把握用地供应规模、时序和节奏,全力以赴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坚持地块出让与周边设施同步规划实施,加大房地产项目周边道路管网、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出让地块配套成熟度,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土地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有效促进我市土地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记者:我们经常听到,经济发展规划先行,请问在支持和促进项目建设发展方面,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豆利刚:

  众所周知,原来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合并成一个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将涵盖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从根本上解决规划不一致、不协调乃至相互冲突的问题。当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紧锣密鼓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过渡期内,也就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前,我们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实施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举措,以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空间需求。

  一是对符合规划的重点项目,全力配合抓紧审查报批。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仍继续执行。规划过渡期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已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来,我们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认真审核把关,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有力保障了河北新彭楠、国际陆港铁路专用线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二是对不符合规划的重点项目,想方设法保障用地需求。为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衔接方案,可随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卷宗一并报省政府审批。从去年开始,我们积极指导丛台、邯山、肥乡、永年等区,编制规划衔接方案,以解决磁县污水处理厂、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临洺关铁路专用线等民生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空间问题。

  三是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保证应纳尽纳、应调尽调。我们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划定“三区三线”的契机,认真对照国家重大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及“十四五”重点项目清单,确保邯馆高速、邯邱高速、牤牛河缓洪工程(含马头分洪道)、龙泉缓洪工程等重大能源、交通、水利项目全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空间布局中,对项目选址难以规避永久基本农田的,做到应调尽调。同时,将磁县、涉县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全部调出,以保障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记者:稳大盘保投资保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是关键。请问,在支持和促进项目投资建设上,项目用地报批(要素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处处长张睿瀛:

  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要素是各类产业和项目发展建设的重要载体。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保障好项目用地,我局在土地组卷报批上重点实施四方面的举措。

  一是对国家、省重大项目精准指导,压茬推进。对国家重大项目实行专人盯办、领办,只要要件齐备,我局承诺1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审查,并出具意见。项目进入窗口立即启动盯办,提醒相关处室立即处置,限时完成审查。对卷宗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对接、精准指导。例如:6月13日,我局受理了河北永洋特钢临洺关铁路专用线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在专人盯办、领办下,1小时内完成补正,当日完成市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保障项目当日赴省申报。

  二是统筹安排占补平衡指标。对耕地占补指标实行市级统筹调剂,优先保障急需动工的重点项目。市县稳住经济运行政策实施以来,我局已先后统筹调剂耕地占补指标用于涉县茅岭底水库、邱县水厂变电站、教育局人和学校、富强大街、东方大街等一系列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后续,我们将进一步统筹兼顾,调配全市占补指标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下沉服务,指导提前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组卷工作。主动与市交通、水利和属地政府沟通对接,督促相关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指导相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征地前期工作。目前,对邯郸绕城104、309、107等重大项目,以及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我们都进行了提前介入。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并联审查,在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组卷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市级审查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确保项目尽早落地。

  四是简化用地审批环节。通过政策宣传,指导相关县市区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四种情形(①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②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③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④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的项目,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进一步为项目用地、落地提供方便。

  记者:关于小微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政策依据有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处处长吴金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为落实好小微企业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我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将惠企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公示工作,在办事大厅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优惠政策、收费依据等予以公示,对每位申请人(企业)做到提示注意。二是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承诺制。企业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可免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作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邯郸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闫丰琛:

  感谢4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感谢3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请和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邯郸市,自然资源,高质量,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张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