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确诊病例韩某某的轨迹公布
韩某某,女,58岁,家庭住址为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牛乡义村,系3月2日确诊病例姚某某的(爱人)密切接触者。3月5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2月19日-28日在家未外出。3月1日凌晨3时接到丈夫姚某某住院的电话后,由女婿曹某某自驾车(冀DJ2407,白色起亚牌轿车)前往邢台清河县中心医院接人,中间未停留。凌晨6时许韩、曹二人抵达邢台清河县中心医院,12:00左右离开邢台清河县中心医院。15:03到达邯郸市中心医院西区东门(中华大街),15:05进入急诊科,15:07 进入急诊科抢救诊断一室;15:18韩某某陪同姚某某在诊室内采咽拭子,后返回病房;16:31乘坐电梯至全科医学科,在医护站停留与医护人员交谈;16:46离开医护站,进入全科医学病房;17:14陪姚某某通过电梯间至门诊三楼彩超室做彩超;后穿过电梯,返回全科医学科病房(22床)。
3月2日10时16分在邯山区医学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落实好以下防控措施:
一、3月1日以来与韩某某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尽快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拨打120到指定医院就诊。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三、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如返回,要严格遵守目的地的防控要求。同时,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保持良好心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邯郸市邯山区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