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1月18日讯(记者 韩晓寒)为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做好房产交易服务工作,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不断优化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今天上午,邯郸市政府新闻办就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房产交易为民服务情况做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郭献,就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工作情况做发布。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杨现忠、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赵志锋回答记者提问。实录如下: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推动房产交易规范化管理,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房产交易管理工作事关全市房产市场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做好房产交易服务工作,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不断优化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
今天我们邀请到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郭献同志,就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工作情况做发布。我们还邀请到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杨现忠同志、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赵志锋同志,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郭局长做介绍。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郭献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谨代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和长期关心支持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2021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加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
一、加强制度建设,抓好房产交易管理工作
房产交易管理工作事关全市房产市场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为了更好的做好房产交易服务工作,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积极推动房产交易管理规范有序发展。
(一)健全房产交易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加强房产交易管理的政策规定,先后印发和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邯郸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强化抵押合同备案管理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范。通过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从楼盘表建立、商品房销售网签备案、存量房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房屋抵押备案,一直到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的全方位房产交易制度管理体系。实现以楼盘管理为核心,网签、抵押、租赁、交易资金监管等交易业务的无缝隙、全周期管理。通过房管、税务、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实现网签备案合同价、房产交易计税价和银行贷款评估价的“三价合一”,降低了金融贷款风险,增加了房产交易税收。为保障房产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规范房产交易备案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工作,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杜绝阴阳合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实行即时核验、不见面网签。二是加强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管理工作,严格核验售房资格,监管好售房资金,实现监管资金不见面自动划拨。三是加强对房屋抵押备案的管理,定期召开全市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和房屋交易信息会议,并
对金融机构和开发公司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全力推进我市房地产遗留问题的解决,认真梳理遗留问题项目,及时建立楼盘,按时完成楼盘入库。五是加强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建设。拓展住房租赁信息平台覆盖面,增加住房租赁信息平台的功能,在各县(市)区推广使用《邯郸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探索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做好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调研。
(三)优化房产交易业务流程。认真落实省、市 “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进一步精简办事资料,优化办事流程。按照一件事、一套资料、一个流程的要求,将房产交易业务分为六大类15小类,涉及群众办理的13项业务全部实现了“一趟清”,1项业务实现了“不见面”,占全部业务的93.3%。其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实现了对办事群众和企业不见面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房屋抵押备案办理流程由原来的受理、核验网签两个环节简化为核验网签一个环节。所有房产交易业务收件采取现场扫描方式,只保存电子扫描件,实现收件最少,流程最简。同时坚持对每个业务类别每天随机抽查10%以上,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
二、注重信息化建设,交易备案“一网通办”
利用“互联网+”强化房产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共享政务信息,更好地解决群众在选房、购房、交易上的操心
事、烦心事,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的便利。
(一)联合登记、税务部门打造“一窗受理”平台。在交易登记联办大厅,房产交易备案信息与登记、税务信息实时共享,房产交易信息通过平台实时提供给登记机构,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实时将登记信息通过平台提供给交易机构,确保房产交易安全准确快捷。
(二)与市行政审批局预售审批信息共享。2018年10月20日,在全省首创商品房销售透明网,为群众买房提供了便利。目前,已实现市行政审批局所审批的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信息与商品房销售透明网平台数据互通。群众只需登录透明网平台输入所选房屋所在区域,该区五证齐全的房源信息便会自动筛选出来。房源信息精确到每个项目的整体景观图,每栋楼的预售许可证,以及每栋楼每户的户型图、面积、价格,购房者足不出户就能选到心仪的房源。
(三)与市公积金贷款综合服务大厅信息互联。在市公积金贷款综合服务大厅,房产交易备案信息实现了与公积金贷款信息审批系统互联。以房产交易网签数据为基础,确保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的准确性,防止阴阳合同骗贷情况的出现,保障公积金贷款市场的稳定性。
(四)建立“房产交易+金融”信息系统(简称房银系统)。房银系统的开通,实现群众在金融机构就能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及资金监管业务和房屋抵押备案业务,无需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并且金融机构通过网络即可查询房产交易价格,并以此作为金融机构贷款的参考依据,杜绝阴阳合同问题的出现,有效化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五)增设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的中介机构服务网点。为方便群众办理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首选了5家信誉良好的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人员培训,并挂牌授权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真正使群众多地点、多方式就近办理房产交易网签备案业务。
三、落实为群众办实事,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在提高办理业务效率的同时,更要以“便民利民”为中心,坚持换位思考、改进服务方式,最大程度实现减环节、减时限,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实施联动,实现业务“一趟清”。以实现交易登记业务办理“一趟清”为目标,积极主动参与组建公积金贷款综合服务大厅、交易登记联合办理大厅和房产交易服务大厅,实现房产交易、登记及公积金贷款业务“一门式”办理、“一趟清”服务。在公积金贷款综合服务大厅,公积金管理中心、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6个办事部门全部入驻,统一设置服务窗口,集中联办。在交易登记联办大厅,交易、税务和登记机构共同设置集中收件窗口,办理房产交易登记业务由原来的交易、缴税、登记领证多次叫号排队申请,到现在的一次叫号、一套资料传递、联合受理,群众只跑一次即可办结房产交易登记手续。在交易服务大厅,单纯的房产交易业务全部在交易服务大厅办理,针对房产交易工作实际,全面推行房产交易业务办理“一趟清”,办事群众来一次,最快5分钟即可办结交易手续。
(二)创新模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预约代办,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商品房合同备案等业务网上预约,对重点企业、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做好网上、电话咨询服务,合理安排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时间。坚持“不打烊”服务,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坚持实行双休日“不打烊”服务。引导自助查询,在二楼交易大厅增设房产备案自助查询机,为群众便捷、快速查询提供服务。实施平行受理,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为防止群众扎堆,实行业务窗口平行受理,打破原来的按业务分窗口办理的情况,实现1-8号窗口每个窗口都办理业务,缩短群众的等待时间,让群众来则能办,办完即走。
(三)注重细节,服务人性化。深入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设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绿色通道,为企业、个人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提供便利。坚持大厅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设置咨询服务台,安排业务骨干咨询解答问题;设置等候区、资料填写区,方便群众等候休息、填写相关资料;设置饮水机,摆放一次性水杯,提供人性化服务;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办窗口,实现特殊服务对象随来随办;建立了党员活动室、职工之家和爱心小屋;升级微信公众平台,群众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查询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进度和存量房网签、资金拨付进度等信息。这些措施,不仅营造了大厅和谐的氛围,而且提高群众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满意度,真正让办事群众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再次感谢各界媒体长期以来的关心关注、宣传和监督,房产交易管理服务永远在路上,恳请各位朋友一如既往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为全面提升我市房产交易管理水平合力同心、共创新高。
谢谢大家。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感谢郭局长的权威发布。下面请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就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规范化工作情况有关问题进行提问。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
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杨现忠、邯郸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 赵志锋
1.记者:房屋交付后,买受人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答: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及允诺,若购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记者: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又签订合同并交付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确认第二个合同无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因此,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只要能够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是恶意串通,那么其就能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实际生活中,如果第三人明知买卖双方的合同,还与出卖人签约,其实就是恶意。
3.记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意外事故而使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就此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4.记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以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能否成立?
答:《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由此可见,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来说,双方只要签订了合同,是否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或其他条款,否则,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所以,不能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
5.记者:办理存量房买卖网签为什么需要资金监管?需要多长时间?资金监管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收到房款?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4号文件《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规定,存量房资金监管是房屋交易网签备案过程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授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实施监管,是确保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
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是即时办结,最快5分钟即可办完。交易登记完成后,监管银行会自动将购房款划转到卖方预留的银行卡上,收到房款的时间一般需要2个工作日,贷款买房的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
邯郸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潘富金:
感谢5位媒体朋友的提问,感谢3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