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
张春国为临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建伟为临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时亮为临漳县水利局局长。
任命:
吕新亮为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马海燕为临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成举为临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丽娟为临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瑞海为临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陈爱军为临漳县人民法院南东坊人民法庭庭长;
冀韵海为临漳县人民法院柳园人民法庭庭长;
刘畅为临漳县人民法院习文人民法庭庭长;
申海波为临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郝章印的临漳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申海臣的临漳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文超的临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姜瑞海的临漳县人民法院柳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敏的临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崔福印的临漳县人民法院南东坊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爱军的临漳县人民法院习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冀韵海的临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畅的临漳县人民法院南东坊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梁英达的临漳县人民法院杜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申海波的临漳县人民法院习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