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冯晓宇 于金刚)警灯、警报器只有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殊专用车辆在紧急状况下才可使用,私家车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警用器械不仅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且胡乱使用警灯、警报器还会扰乱正常的路面交通和社会公共秩序,是绝对明令禁止的行为。近日,邯郸交巡警邯山二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就查获一起私家车辆非法安装警用灯具的违法行为。
3月19日下午16时许,交巡警邯山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孙建龙带领中队民警李雪飞、邰梦、孙邯辰、曹文龙、石静等人,在和平路与邯山街交通岗口治理交通秩序时,偶然发现一辆白色铃木小轿车车顶上长着一副闪着红蓝警灯的“兔耳朵”!中队长孙建龙发现这个“兔耳朵”如同警灯,又和警车上的警灯不一样,看着很是奇葩,遂指示民警将该车辆拦停进行检查。
经询问得知,原来该驾驶人名叫李某,磁县人,他擅自从五金商店购买了红蓝警灯和电线,然后私自安装到自己的汽车顶上,看着自己的成果还沾沾自喜呢,却没想到自己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民警告知驾驶人李某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民警对其私家车非法安装警灯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扣留其警用灯具。经了解,驾驶人李某在邯郸市某工厂做一名保安,他为防止晚上工地上和车辆内不丢东西,于是就在车顶安装这一组警灯,想震慑吓唬那些小偷,却因缺乏法律意识,丝毫没有意识到其违法性和危害性。
在此,邯郸交巡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任何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都应遵规守法,按照交通法律法规安装必要的相关标志、标识,切勿胡乱加装、改装非法车饰、灯具等物品,否则必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