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户籍政务公开事项
一、出生登记
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③落户方的户口簿
当场办结、不收费用
二、死亡注销
申请人持已故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以下相关材料之一:①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③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④乡镇村委会(城市街道办、社区)等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当场办结、不收费用
三、服现役注销
①应征公民的户口簿;②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证件(证明)
当场办结、不收费用
四、移居登记(本人或户主申报)
市区(本县域)内固定住所改变或是夫妻、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
(1)夫妻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2)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双方户口簿、身份证;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具有合法固定住所: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③户口簿、身份证;④家庭成员同时移入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当场办结、不收费用
五、迁入登记(本人或户主申报)
(1)夫妻、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双方户口簿、身份证;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具有合法稳定住所: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③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具有合法稳定职业:①申请人书面申请;②合法稳定职业证明;③迁入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④落户地户主书面申请、户口簿及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公共地址落户的不提供此项)。
省内迁移,当场办结;省外迁移,5-10个工作日办结;不收费用
六、迁出省外(本人或户主申报)
①准迁证或录取通知书;②户口簿。
当场办结、不收费用
七、姓名变更(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①理由正当,不违反公序良俗;②不在规范规定的八种情形内
(1)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本人书面申请;②户口簿及身份证;③姓名变更承诺书。
(2)未成年人姓名变更:①未成年人父母共同提交书面申请;②父母身份证;③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离异变更为继父母姓氏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继父母到场提交书面申请和结婚证。
(3)变更为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除(1)或(2)外,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变更名字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姓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取费用
八、民族成份变更(本人或监护人申报)
①民族部门抄送的审批意见书、《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②户口簿、身份证。
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用
九、居民身份证申领(首次申领)
成年人持本人户口簿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监护人不是父母且户内成员的,需要核实监护人身份。
15个工作日;不收费用
十、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①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②换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③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带领办理,监护人不是父母且户内成员的需要核实监护人身份。
15个工作日,公民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证件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全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可以办理全国异地证件受理、异地证件挂失和丢失招领业务。
十一、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居民已受理身份证且身份证未制作完成(只限本省户籍居民)
当场发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十二、居住证申领
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合法房屋产权证明;③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居住在出租房屋的: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租赁合同;③房主居民身份证;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合法房屋产权证明;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不是申报人,本人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的,需出租人出具住宿证明
(3)借住在居民家中的: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③房主房屋产权证明;④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3个工作日;不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