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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严格规范车辆停放

来源: 新邯郸客户端  作者:
2021-02-01 13: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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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武安市公安交通誓察大队

  关于严格规范管理建成区道路车辆停放的通告

  武城管规【202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武安市建成区车辆停放管理,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提升城市容貌环境质量和城区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武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城区道路车辆停放进行联合执法,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停放到位。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按照交通标线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占用盲道、绿地、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二)机动车应当在交管、城管等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和经批准配建的停车场泊位上规范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

  (三)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不超过三十厘米,驾驶人不得离开现场,上下乘客、装卸货物后立即驶离,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及道路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摆放杂物私自占用停车泊位,或者私自施划停车泊位。

  三、违反上述规定,影响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的,武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邯郸市市政设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对非机动车、机动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规范停放的,武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立即驶离, 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相关行政处罚。

  五、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22日

关键词:邯郸,武安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