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8时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涉县大队事故科接警称,涉左线弹音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六十多岁的男子,躺在路边渠沟中,一动不动。
该大队事故民警迅速出警,抵达现场。发现路面有一条大约26米长的划痕,还有零星散落物,疑似摩托车大灯碎片,经勘察初步认为是一起摩托车肇事逃逸案。渠沟中之人极可能是受害人,昏迷不醒,现场无公共场所视频资源、目击证人,无法得知案件真相,事故肇事车型、逃逸方向等不明,事发地点交通路况复杂。
于是涉县大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着手侦缉。据伤者家属反映,伤者汤某当日5时30分许外出沿涉左线路段晨练。根据这一线索,专案组兵分两路,连夜展开侦查。通过调度周围公共场所视频资源追踪,初步认定是一辆二轮摩托车所为。因为此摩托车未经事发地点时,灯光正常,路过案发地点后,大灯摔坏,没了灯光。民警对此摩托车继续寻踪,公共资源内显示,在城区出城卡口附近嫌疑车辆是一辆红色125摩托车,未悬挂号牌,驾驶人戴着头盔无法分辨相貌。
专案组通过加急研判、追踪寻迹、走访询问,于次日中午,确定肇事二轮摩托车从县城附近下清凉村牌坊驶出进入某胡同内。该胡同内有三户人家,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采取逐户摸排,佯装了解租户情况。当摸排到第二户时,房东称,他家有一姓江租户每天早晨骑一辆红色125摩托车上班,单位就在案发点附近。
民警立即联系驾驶人,通过电话询问,基本确定江某涉疑肇事逃逸。随后抵达江某工作单位,找到本人以及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江某起初仍心存侥幸心理,拒不承认撞人肇事逃逸的事实。办案民警通过详细询问和劝导,出示证据,江某不得不供认肇事逃逸的事实真相。
江某称,他走到涉左线弹音村时,因为来向车辆灯光晃眼,不知撞了什么东西然后摔倒在地,随后在偏城村找了一修车铺进行修理,办案民警立即前往,找到了因事故损坏更换下来的车灯和相关配件。
从侦查到破案,仅用了30余小时。经了解,汤某目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中,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提示:驾车途中遇人遇车,要关闭远光灯并减速慢行。不幸发生事故,要尽快积极处理,避免造成更坏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