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防控办有关防控工作要求,对履行防控职责不到位的15家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1.丛台区吕云口腔诊所
2.丛台区刘国顺中医内科诊所
3.邯山区李涛口腔诊所
4.邯山区常红梅妇科诊所
5.邯山区慧珍口腔诊所
6.复兴区陈志强中医综合诊所
7.复兴区陆姝文口腔诊所
8.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雨中医诊所
9.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乐内科诊所
10.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门诊
11.永年区洺关招贤医务室
12.永年区洺关施庄宋刚卫生室
13.永年区洺关镇施庄村刘梦瑶卫生室
14.磁县同济医院
15.磁县佳洁口腔门诊部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