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事故多发路段实施区间测速
限速行驶的通告
魏政规〔2020〕10号
为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交通环境,经多部门排查论证,决定在以下事故隐患或多发路段实施车辆限速行驶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原234省道(老定魏线)282公里+100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70km/h,测速方式为单点测速;
二、S313省道(邯大线)53公里+700米至62公里+200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70km/h,测速方式为区间测速;
三、原234省道(老定魏线)248公里+680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70km/h,测速方式为单点测速;
四、原234省道(老定魏线)261公里+980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70km/h,测速方式为单点测速;
五、G230国道1628公里+720米至1634公里+515米处,G230国道1634公里+515米至1643公里+375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70km/h,测速方式为连续区间测速;
六、S316省道(魏峰线)3公里+700米至9公里+300米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70km/h,测速方式为区间测速;
七、G230国道1646公里至1660公里处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70km/h,测速方式为区间测速;
八、大牙线院堡路段至北皋镇旧魏县路段实施机动车限速行驶,限速值小型汽车70km/h,大型汽车70km/h,测速方式为区间测速。
以上路段全程实施电子监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内容,对机动车超速、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等违法行为将被拍照记录处罚。
九、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