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着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1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28日起,在邯郸市市内三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自2021年12月28日起,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登簿并缴纳相关用费后,即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进行查看、在线核验以及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也可同时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需交回不动产登记纸质证书的,应按规定交回。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特此公告。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