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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被曝光就拿钱!峰峰审理一起假记者案

来源: 微观峰峰  作者:
2020-12-20 12: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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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峰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涉恶案,四名被告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起诉,该案是今年以来峰峰法院审理的第三起以“假记者”名义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7月,被告人薛某果在邯郸市某县发现当地某小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并将该情况告知伊某科,预冒用新闻工作者身份向该学校索要钱财。后伊某科伙同张某锋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到该小学,拍摄该学校违规补课的照片和视频,以媒体曝光为由向该学校校长施压索要钱财。为避免曝光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该校长交给二人2000元现金。伊某科、张某锋各分得款700元,薛某果分得赃款600元。

  2018年7月,被告人伊某科在邯郸市某村发现一处违建施工存在扬尘现象,不符合环保要求,后伙同薛某果到该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并让薛某果冒用新闻工作者身份联系该地时任乡领导,并把所拍摄照片发给该领导,以媒体曝光为由向其施压索要钱财。该领导因害怕造成负面影响,迫于无奈向薛某果转账1800元,后薛、伊二人各分得赃款900元。

  被告人伊某科、薛某果、张某锋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拍摄照片或视频进行媒体曝光为威胁或要挟手段,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其中,伊某科在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中为纠集者,薛某果、张某锋为积极参加者,高某涛参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一次,不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经过2个小时的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将择期宣判。在最后陈述环节,各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前,各被告人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300元。

关键词:责任编辑: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