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条例,表前设施由燃气公司负责维修保养,但我家的表前阀门损坏报修后,燃气公司人员却收取了24元费用。这是为什么?”近日,家住邯山区南苑小区的贾先生致电新闻热线,提出了疑问。
据贾先生说,十月下旬,邯郸华润燃气公司来南苑小区安装安全阀时,发现贾先生家的测量表前阀门漏气,建议贾先生打报修电话进行维修。贾先生报修后,维修师傅上门修好阀门,却要收取费用。为此,贾先生专门上网查询了《邯郸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3条,“居民燃气用户自燃气计量装置以前(含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所以,贾先生认为,根据《条例》内容,这笔费用虽然不多,但不应由用户承担。
对此,记者联系了华润燃气公司客服部巩建国了解到,《条例》只是规定了燃气设施应该由专业的燃气经营者负责,但并未规定费用的承担者是谁。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以及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之规定(燃气设施属于附属设施),应由所有权人来承担相关费用。“由于用户作为实际使用和所有人,因此,公司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价格,对贾先生收取了相关费用。”巩建国说。
那么,燃气计量装置以前(含计量装置)的燃气设施究竟该由谁来维护,费用由谁来承担?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河北妙策律师事务所冯家泉律师。冯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7、178、184条规定,燃气装置维护责任应当依照燃气公司跟用户签订的供气合同确定,约定不明确的,以产权分界点作为标准,燃气表以前部分应属于燃气公司的产权,维护责任归燃气公司,也就说明维修费用也应该由燃气公司负担。燃气公司适用的物权法规定不恰当。
随后,记者将律师的解释告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并咨询工作人员该公司是否与用户有相关内容的合同约定?工作人员告知具体查看下合同,但截至记者截稿前,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回复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