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张成卫)10月18日下午,邯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一中队民警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
当天下午17时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浴新大街丛台桥北侧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时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无牌黑色凯迪拉克小轿车驶入盘查点,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驾驶员王某向民警出示了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发现了该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临时号牌。驾驶员王某称“该车辆是下午刚从4S店买的,自己就迫不及待的想开回家,没想着临时车号牌还没有挂” 民警告诉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如新车正式车号牌已到,即使临时机动车号牌没有到期也必须悬挂正式机动车号牌。民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之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证对王某驾驶证记12分,并罚款200元。
王某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要把自己的案例告诫身边朋友,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