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21时许,邯郸交巡警支队丛台三大队一中队在幸福街设卡盘查时,在距离盘查点不远处一辆三轮车突然转弯拐向旁边一处小区内,就在执勤民警上前查看情况时这辆三轮车又从小区里开了出来,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停, 当民警在对该驾驶员周某做相关询问时,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身上一股浓浓的酒精味迎面扑来,民警立即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钱某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核实,钱某,丛台区人,晚上和朋友一块聚餐时喝了一两左右的白酒,酒后钱某觉得自己驾驶的燃油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非常相似觉得不会有人查这种车便心存侥辛驾车上路。在途经辛福街时看到有执勤民警在设卡盘查钱某害怕自己被查到酒驾一下慌了神,情急之下钱某拐到路旁的小路里试图绕过民警的盘查点逃避检查,可拐进去才发现这条小路是封闭道路和外边道路不联通,钱某赶紧把车辆掉头准备原路返回,就在这时被赶来的民警拦停。民警现场对周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罚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以及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违法行为处罚500元,记12分。民警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着想。钱某听后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再违法驾车”。
随后,民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张成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