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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交巡警:酒后驾车还“通风报信” 依法查处不容商量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武萌 贾振华
2020-09-03 1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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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长城网讯(记者 武萌 通讯员 贾振华)为积极落实文明城创建工作要求,严格治理酒醉驾的违法行为,近日,丛台三大队民警在陵西大街与青年路交叉口南50米设卡盘查,严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当晚23:32许,一名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到治理点东侧时突然停下接电话,并在电话里说道:“陵西大街青年路交叉口有民警查酒驾,要注意。”

  民警听到后急忙转身,看到该男子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并且没有佩戴头盔。随后执勤民警便上去询问,在民警盘问过程中,闻到孙某身上有酒味。民警立即要求其熄火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经过检测结果显示77mg/100mL血液,涉嫌酒后驾驶第三类机动车,而且未佩戴头盔。

  民警在询问中得知,该男子姓孙,家住丛台区,在陵西桥附近吃了一碗拉面,喝了两三瓶啤酒。在其准备回家经过治理点时,接到妻子电话询问自己的位置。于是就告诉家属到了陵西青年路交叉口,马上到家,随口描述到旁边有民警在治理酒驾,竟忘记了自己也喝了酒,并且驾驶摩托车。现在被民警查住,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孙某酒后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金额: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对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关键词:邯郸,交警责任编辑:武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