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邯郸讯(通讯员 贾振华)俗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处罚者一定会引以为戒,自觉杜绝酒后驾驶。但邯郸一男子曹某再次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邯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一中队查获。
7月16日23时10许,交巡警丛台三大队一中队在107国道城乡结合部,结合当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面包车在距离盘查点不远处开始减速掉头,意图逃避检查,见状执勤警员立即上前进行查看,发现驾驶该车辆的两人神情慌张,并车内充满酒气。执勤民警询问该驾驶员情况时,该驾驶员居然称“朋友喝多了,找不到回家的路,我送朋友宿舍”当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时,该驾驶员也主动交代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名驾驶员酒精含量为90.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核实,该驾驶人叫曹某某,23岁,系山西人,由于曹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带其去医院抽血检测体内血液酒精含量,显示曹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75.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执勤民警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确定了曹某某曾于2018年7月14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自己查处过,此次饮酒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二次酒驾行为,除了处以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之外,还将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吊销驾驶证。